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意见 新食药监食〔2016〕42 号 2016-05-0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 监一〔2015〕194 号)精神,现就我区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 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 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二、基本原则 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企业建 立。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二是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督促和指导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是运行有效。白酒生产 企业结合白酒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长的特点,保存记录信息, 确保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追溯方式,如采用纸质记录、条码、二维码、 RFID 等。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 系。企业建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便于消费者可利用手机、 电脑等终端设备进行查询;二是便于企业在销售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假冒产品;三 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便于第一时间查找原因;四是满足企业能够持续生产质 量安全有保障的产品。 四、质量安全信息的记录 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质量安全信息, 包括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等信息内容。 (一)产品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白酒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 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记录变化的 时间和内容等信息。应当将使用的白酒产品标签实物同时存档。 (二)生产信息。信息记录覆盖白酒生产过程,重点是原辅材料进货查验、 生产过程控制、白酒出厂检验等三个关键环节。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信息。企业应当建立白酒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质量安全信息。重点是粮谷、外购原酒、食用酒 精、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直接接触酒体的包装材料等质量安全信息。 2.生产过程控制信息。企业应当记录原辅材料贮存、投料、生产过程控制、 产品包装入库及贮存等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原辅材料入 库、贮存、出库、生产使用的相关信息;二是制曲、发酵、蒸馏、勾调、灌装的 相关信息;三是自产原酒的入库、贮存、出库、生产使用、销售的相关信息;四 是成品酒的入库、贮存、出库、销售的相关信息;五是生产过程检验的相关信息, 包括每批产品原始检验数据并保存检验报告。 3.出厂检验信息。企业应当建立白酒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记录相关质量安 全信息。 (三)设备信息。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材质、采购、安装、使用、 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信息关联,保证设备使用情况明晰, 符合相关规定。 (四)设施信息。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的设施信息,包括原辅材料贮存 车间及预处理车间、制曲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调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 检验室等设施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管理、使用、维修及变化等信息,并与相应 的生产信息关联,保证设施使用情况明晰,符合相关规定。 (五)人员信息。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人员的培训、资质、上岗、编组、 在班、健康等情况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信息关联,符合相关规定。明确人员各 自职责,包括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工艺、生产操作、检验等不同岗位、不同环节 的人员,特别是制曲、配料、投料、发酵、蒸馏、原酒贮存、勾调、灌装、检验 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具体人员,记录履职情况。 五、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的基本要求 企业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应当确保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 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一)质量安全信息记录基本要求。一是真实。能够实时采集的信息应当实 时采集,确需后期录入的应当保留原始信息记录。二是准确。采集使用的设备设 施能够准确采集信息。三是科学。根据生产过程要求和科技发展水平,设定信息 的采集点、采集数据、采集频率等技术要求。四是系统。信息应当形成闭环,前 后衔接,环环相扣,做到“五清晰”:原辅材料使用清晰、生产过程管控清晰、 时间节点清晰、设备设施运行清晰、岗位履职情况清晰。 (二)质量安全信息保存基本要求。一是不能修改。企业在建立追溯体系中 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制度上保证不能修改。二是不能灭失,确保信息安 全。采用纸质记录存储的,明确保管方式;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存储的,要有备份 系统。无论采取任何保存形式,都要明确保管人员职责,防止发生信息部分或全 部损毁、灭失等问题。 六、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白酒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通过统一规范,严 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一)建立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适用和涵盖企业组 织实施追溯的人员,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的记录,追溯方式及相关硬件、 软件运用,追溯体系实施等要求。记录可采用纸质,或依托计算机等电子记录等 形式。 (二)组织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组织实施。 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 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原辅 材料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当通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如有人为因素,应当依法 追究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追溯制度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完善提高。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当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 因、总结经验,特别是对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现制度存在不适用、有缺环、 难追溯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 生产状况、管理制度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信息记录与保存的相应要求, 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 七、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指导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提出指 导、监督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同时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规划,做好指导、督促、推 进工作。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 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探索根 据监管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 防区域性、系统性白酒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大力推动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提升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 2016 年 11 月 1 日前将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 系实施情况和分析总结,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食品生产监管处刘维 联系电话:0991—2631252;2627215(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