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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9-08     浏览:799    
核心提示:各质量强地(州、市)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
 

质量强地(州、市)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贴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发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强区建设,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社会共治,自治区定于2023年9月期间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推动新时代质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动员、广泛发动,综合利用多种形式手段,推进分层分类学习,加强理论阐释培训,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扎实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紧密结合我区质量工作实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新党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提高全区质量工作水平作出总体安排,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注入了强大动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学习在前、宣传在前、落实在前,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加快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一类产品一类产品抓,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开展产业链质量提升,着力开展产业链质量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四)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加快培育新疆特色优质品牌。企业是质量强区建设的主力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和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持续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培养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鼓励、帮助和扶持质量管理先进典范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新疆质量奖,不断树立区域企业质量管理标杆。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绿色建造技术,打造绿色低碳品质工程。加快优质服务供给,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五)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不断加大助企纾困精准帮扶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强化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持续加大为企业办质量实事力度,通过实施精准质量服务,解决企业共性需求,助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成本,提升质量效益。

(六)强化质量监管效能,构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约束等监管手段,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公布一批打击质量领域违法行为的成果和典型案件,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质量“关键小事”。

(七)提升全民质量素养,促进社会质量共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贴近群众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质量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充分挖掘和宣传新疆质量品牌、质量标杆典型事迹,讲好新疆品牌故事,制作推广新疆特色质量文化作品,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质量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质量月”系列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各地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推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快落地见效。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紧贴自治区促进“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把开展“质量月”活动与打通产业循环、促进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三)严格要求,增进实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各类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发挥“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加强相关活动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建设质量强区的热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9月28日前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材料报送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克热木·依明
电话:0991-2817193,2817271(传真)
邮箱:keremu@xjaic.gov.cn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注:附件及详情内容,请登录下方网址查看: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09/05387c5acbe54abc89ccdf26a3ba06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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