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要求,经地州市园区申报、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专家评审,初步确定6家园区的6个项目和6个自治区工信厅本级项目为拟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如对以上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2024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4日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要求,经地州市园区申报、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专家评审,初步确定6家园区的6个项目和6个自治区工信厅本级项目为拟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如对以上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2024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