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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日期:2024-07-08     浏览:307    
核心提示: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哈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初审,在符合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本地区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推荐。自治区工信厅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申报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7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需胶装)和《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阿拉法特  谢佳琳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452343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附件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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