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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启

   日期:2023-02-21     浏览:371    
核心提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近日,四川、浙江、云南三省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

地区 申报时间
四川

2023年办理两批: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第一批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第二批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胡涵涵 金攀静 雷林 周乐瑶

(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浙江

“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云南

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7月28日和9月29日两批次,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魏金亚、杨紫涵

0871-63160665(兼传真)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山东、广东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

地区 申报时间
山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山东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集中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待科技部发布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后,山东省公示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0531-51751267、51751155

广东

常年受理,定期公示。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20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关杰伦、李为民,020-83163872、83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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