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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餐饮企业负责人私自拆除燃气设施

   日期:2024-08-20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浏览:506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餐饮企业负责人私自拆除燃气设施

    2024年3月22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对某餐饮企业开展现场勘察,发现该餐饮企业燃气阀门开启,燃气管线末端与DN25球阀连接处被锯断拆除,端口处未做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经查,系该餐饮企业原租户在退租时将燃气管道末端与燃气阀连接部位拆除,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餐饮企业原租户处以27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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