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315平台投诉:消费者5月25日在乌恰县某农家乐用餐,发现该农家乐低标高结(菜单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酒水和菜品收费均高于菜单价格),并且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用,望调解。
经调解,2024年5月29日,该农家乐负责人主动退还多收价款。2024年6月3日,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恰县某农家乐涉嫌价格欺诈情况进行了调查,确认了相关违法行为。
当事人价格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已主动退还多收费用261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