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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17     来源: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05    
核心提示: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典型案例

为切实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深入践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化妆品染发类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涉及超过使用期限、销售无中文标识的染发类化妆品违法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发挥了显著的震慑作用。现布2024年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典型案例。

一、博乐市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博乐市某美容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摆放的某“色王”茶花无氨染膏,某牌发彩染发膏,某牌雅香洛黛诗,某“奢秀”牌水光原液,某牌纳米水库滋润修护洗发乳,某“MONDCL”口红等均超过使用年限的化妆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博乐市某商行销售无中文标识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博乐市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某牌LANOLINCREAM,某牌Ko3be NONOKO涉嫌待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罚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三、温泉县某服装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服装店涉嫌经营妆典染发膏等2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染发类化妆品时,务必仔细查看化妆品的标识标签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信息是否明确,可自行免费下载手机APP版“化妆品监管”查询核对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理性购买,并注意留存购物凭证。欢迎全州各族群众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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