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一、克拉玛依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燕窝过度包装案
2024年7月15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燕窝礼盒实际体积为1387584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891429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燕窝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精河县新某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8月1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精河县新某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大红袍”茶叶礼盒(净含量:70克/盒,尺寸为280mm×280mm×70mm)包装空隙率达83.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克的,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克拉玛依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花胶过度包装案
2024年7月1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商行销售的花胶礼盒实际体积为5733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150000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花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精河县宏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8月1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精河县宏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手工坊 私家珍藏”毛尖茶礼盒(500克/盒),销售价为200元/盒(系当事人自行采购茶叶并包装制作为成品),购进票据显示该款茶叶包装盒(含茶罐2个和外盒1个)进价为50元/套,除初始包装(铝塑袋)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达到商品销售价格的2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毛尖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克拉玛依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燕麦片过度包装案
2024年7月1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商行销售的猴头菇燕麦片礼盒实际体积为1699575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1028571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猴头菇燕麦片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柯坪县某综合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过度包装案
2024年7月24日,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柯坪县某综合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综合商店销售的“奥日曼巴格”骆驼奶五谷杂粮粉和“奥日曼巴格”黑芝麻核桃粉礼盒实际体积均为116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7228.57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克拉玛依区某购物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头过度包装案
2024年7月15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购物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合规性测算,发现该店销售的水果罐头礼盒实际体积为17628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910714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水果罐头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尉犁县某蛋糕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8月26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尉犁县某蛋糕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提拉米苏月饼”礼盒月饼,销售价为228元/盒,购进票据显示该款礼盒的月饼成本价格60元,包装成本为55元,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格比例为24.1%,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