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北京尘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自主开发出一款私域流量聚合管理软件系统,预装于定制手机中销售,借助腾讯微信平台为客户提供销售管理服务。该软件系统通过破解和读取微信核心数据库,监控微信聊天记录,自动上传微信聊天消息、通讯录好友数据,控制微信自动批量添加好友等,帮助客户推送营销信息。批量营销信息充斥微信平台,加重了微信的运营负担,妨碍了微信作为网络个人社交应用产品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其他微信用户的使用体验,影响用户对微信的使用评价。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当今时代,移动社交平台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愈发紧密,注意力经济成为市场风向,流量经营已然成为网络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经营者利用移动社交平台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其营销方式应当合法依规。本案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其他经营者经济损失,破坏了网络市场正常秩序,属于一种新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的查处有力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应用技术开展市场竞争,避免触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