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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驰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日期:2025-02-0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219    
核心提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驰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案情介绍:驰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威士忌产品,当事人发布对其他经营者销售的威士忌产品测评的视频。在测评视频中,当事人员工在品尝了上述产品后,作出夸张痛苦表情,随后将酒吐进了摆放在一旁的痰盂中。其主播评价说该款威士忌产品有“老袜子味,很臭”“酒头酒尾都没去,所以是这个味道”等。视频转发量达191次,点赞量为2457次,播放量为26.7万次。经查,当事人在测评上述威士忌产品前未对其生产工艺、制作流程以及生产设备等进行过考察和确认,其评价并无事实依据。上述产品测评视频对其他经营者的威士忌产品具有明显丑化和贬低意味,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互联网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营销市场和发展空间,但网络营销要合法合规,遵守商业道德,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依法受到保护。本案警示借助互联网开展营销的经营者,在对自身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应当严格防范通过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虚假信息贬低对手,意图抬高自身产品价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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