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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日期:2025-02-14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231    
核心提示: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案情介绍: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一家专业从事口腔和医美的整形机构。为拓展业务,进行消费引流,当事人长期在搜索网站进行口腔和医美服务的推广。为了争夺流量,当事人通过购买关键词的方式,在搜索网站后台将大量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口腔、美容医院名称作为关键词使用,形成包含竞品机构名称的标题链接,例如“宁波某某口腔医院—进口种植牙—1580元每颗”“宁波某某整形医院—[全国品牌连锁][宁波正规整形医院]”等。当消费者通过搜索网站输入相对应的关键词后,会优先展示上述包含竞品机构名称的标题链接,而点击该链接后,进入的却是当事人的广告链接网站和客服对话页面,使消费者误认为所点击的当事人广告链接与所搜索的竞品机构存在特定联系,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关键词搜索是消费者在海量网络信息中查询所需信息的重要方式。关键词推广服务是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一种营销推广服务。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当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且搜索结果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时,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混淆行为。本案的查处,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利用互联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自身知名度的同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蹭流量”,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时刻注意竞争行为的底线边界,在合法的轨道上创新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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