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服务 > 常见问题解答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服务
点击排行

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日期:2025-04-02     来源:清远中小企业    浏览:111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您好!欢迎关注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或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更多>同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