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关注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或建议:
首先,《公司法》不涉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其次,“5年缴足”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应当分别在公司成立大会前全额、足额缴纳股款,在成立大会后申请设立登记。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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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