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关注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或建议:
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无需带括号。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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