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的酒架和地面上摆放有4箱“茅台王子”酒,酒瓶外观粗糙,印刷模糊。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相关资料及产品合法取得证明。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该批“茅台王子”酒不是权利人生产或其许可生产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购进一批“茅台金王子”酒,已出售6箱,未出售7箱,违法经营额1.8144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