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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日期:2025-08-28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浏览:75    
核心提示:某商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2025年3月13日,库车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南孚“”电池,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相关资料及产品合法取得证明。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该“南孚”电池不是权利人生产或其许可生产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购进三批“南孚”电池36箱,未出售,违法经营额153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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