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
估计《公司法》的修改,取消实缴注册基本的验资证明、最低限额、缴足年限,并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取消出资提交验资证明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登记证明文件;
(三)取消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也无需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无需缴纳50元年检费。但公司应当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