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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有权限制其股东权利并解除其股东资格

   日期:2021-07-16     浏览:1665    
核心提示:股东为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东为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办理相应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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