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1686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应不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此方能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司法设置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本意。
【入选理由】
我国《公司法》第147、148条系董事对公司履行的忠实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的基础法律依据,董事对自身任职的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系董事的法定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严作为美谷佳公司的董事,是否需要对美谷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一般而言,基于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母子公司互相独立,母公司的董事直接对子公司负忠实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并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第147、148条的规定。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对于董事应履行的忠实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的认定并未流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扩大解释了董事履行该义务的范围,。我们认为现行《公司法》对于董事义务的约定较为简略,董事的义务往往流于形式,通过本案所树立的裁判认定观点,有利于董事审慎行事,合规履责,是司法审判实践对规范公司治理的一次生动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