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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日期:2022-08-23     浏览:1100    
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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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影响程度而定。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此时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合同任意一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履行迟延,如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履行迟延进一步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具有很强时效性的货物),则合同任意一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三、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一、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1.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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