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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期交货,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货款?如果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已经支付了货款,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日期:2022-08-24     浏览: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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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合同所约定的履行顺序而定。不可抗力免除的是违约责任,并不会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合同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解除,合同双方都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有支付货款或交货的义务。如果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应由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先交货,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已经支付货款的,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延期交货进一步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另一方自然就无需支付货款。如果已经支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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