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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什么?

   日期:2023-02-15     浏览:774    
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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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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