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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24条裁判规则——21

   日期:2023-10-08     来源:山东高法公众号    浏览:668    
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不支持售后维权”的霸王条款无效——张某与吴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吴某购买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000元,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被告吴某陈述,其专业从事奢侈品经营交易,与原告曾进行过多次交易,并辩称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表明已认可商品质量,且平台《用户行为规范》明确:“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平台《用户行为规范》关于“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维权”的内容,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典型意义】
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案裁判通过对网络消费格式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力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清朗消费环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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