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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23-11-30 浏览:
962
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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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劳动报酬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主张劳动报酬的,只要在劳动关系终 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可。
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务操作中,虽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克扣的工资报酬。但是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两年前的工资发放情况,由劳动者举证,举证不能,劳动者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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