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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最后一条有明文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的的期限以内”。
这就说明,所有的公司都要求在5年之内实缴,不仅仅是新的公司,包括以前已经注册过的公司,都要求实缴。但是他留了一个逐步调整的一个空间,这个逐步,其实还没有特别明确下来,怎么个逐步法,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后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