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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黑龙江某餐饮公司诉广西某投资公司、梁某等合同纠纷案——法律关系性质及民事行为效力应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
日期:2024-03-1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浏览:
980
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入库编号:2023-16-2-483-004
裁判要旨
1.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之后减资,对公司所负他人债务,股东应按减资承诺,在原未缴足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2.法律关系性质及民事行为效力属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依职权审查范畴,当事人诉讼主张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应将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等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
3.给付之诉案件的二审、再审改判,应充分考虑二审、再审改判距离原审发生的时间变化,依法合理确定有关款项给付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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