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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办理某电力综合开发公司、某炉料公司等十二家工业硅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日期:2024-04-03     来源:成都政法    浏览:801    
核心提示:载明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法律建议,请保持独立的判断。
        四川乐山某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C系公司)和四川乐山某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工业硅设计产能23万吨,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是乐山市金口河区支柱型民营企业、乐山市重要的硅材料上游企业。受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两家公司陆续陷入财务困境,累计负债总额高达30.8亿元,涉众问题突出。
乐山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府—院—企”多方互动,市、区联动强力推进。采用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债务人、意向投资人等多方共同推荐的方式选定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模拟测算提高重整效率;将C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和D公司协同重整,推动相关工业硅企业一体化整合,实现企业集团整体脱困;采取管理人、法院、债委会主席“三方确认”运行模式监督资金支付分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26日裁决对C系公司和D公司进行预重整、重整、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2月26日,裁定批准两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期间累计对接3个省市、12家政府机构、5家中基层法院,完成公司股权、土地、采矿权等解封、解押80余次,注销原银行账户100余个。2023年9月28日,重整资金6.9亿元全部到位,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两家公司涅槃重生。
        / 典型意义 /
        本案是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实现破茧重生的典型案例,也是人民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法治化与专业化,与属地政府、破产管理人通力协作。重整期间,既保存债务人企业核心资产、最大可能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又坚持“生产不停、员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实现710名职工全部稳岗就业,销售收入12亿元,上缴税收7500万元,真正起到了“保企业、保债权、保民生”的三重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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