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宜兴市白禾堂紫砂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了在网络平台直播中获得更多盈利,在明知程家红非明末清初制壶人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宣传“明末清初程家红一代汉瓦”等内容,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程家红一代汉瓦紫砂壶为明末清初的紫砂壶,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0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紫砂壶历史悠久,同时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属性,深受茶友喜爱。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紫砂壶销售也同网络的快车接轨。但部分经营者为了吸引流量,获取交易机会,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办理始终坚持对地方特色产业的有效保护,通过案件办理、以案说法,达到以点带面的良好成效,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规范和促进特色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