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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30     浏览:687    
核心提示: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相关规
 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及之前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上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附件1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附件2

(三)证明材料:评价表中所填数据的佐证材料(附件3

(四)真实性(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评价材料胶装一式(电子版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邮箱),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审核盖章后,于2024531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二)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评价材料开展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要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和指导,按要求行文报送。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按时上报评价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按照评价不合格处理。发生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名称变更等信息变化,可一并行文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人:冯颖

联系电话:0991-4536153

    箱:xjjxwkzc@163.com

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人:博拉提

联系电话:0991-2896934

    箱:btfgwgcm@163.com


附件1.   附件1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pdf
        2.   附件2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pdf
      3.    附件3证明材料模板.pdf
      4.    附件4真实性(信用)承诺书.pdf
      5.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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