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我区八大产业集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双碳”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多领域跨学科全链条培养支持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在新疆本地注册满2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22年3月1日之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2.申报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不需配套经费。企业申报须提供2022、2023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要求不得亏损,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与财政拨款比例不低于2:1,企业应具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及成熟的科研条件等。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是在长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合作中形成的研究队伍,人才梯队结构合理,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创新团队研究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属于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主要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三)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成员
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组成,其中:团队负责人1名,核心成员5-10名,一般成员不限制数量。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
(1)团队负责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
(2)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在本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主持自治区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除外)。
(4)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团队负责人为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引进人员的,须达到相应人才项目规定的最低合同年限。
2.团队核心成员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本科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
(2)具有参与自治区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3)每个支持周期,前2名核心成员仅允许参与一个创新团队。
(4)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团队核心成员中申报单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核心成员总人数的50%,核心成员为非申报单位的职工应签订用人合同或单位合作协议(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除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外,还应明确成果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
3.团队一般成员
(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团队项目单位暂缓申报;同一项目相同或相似内容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在国家、自治区和其他省区市各类计划类别中已立项的,不得申报。
(二)为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好的效果,团队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支持条件,团队应由具有相对优势专业人员构成。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能力,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团队构成应体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梯次配置、资源共享原则,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根据任务分工跨机构、区域、领域、专业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组建优势团队联合体进行申报。
(四)团队依托单位不能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正常实施项目,科技厅可直接终止项目。
(五)项目资金金额每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2年。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联系人:刘璐 刘宝 0991-3838217 3839093
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联系人:吴红梅 祁燕 0991-383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