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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科技服务专员、企业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6     浏览:721    
核心提示:各企业:为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两区),切实提高两区内企业参与科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两区”),切实提高“两区”内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安排,自治区“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启动企业科技服务专员、企业实验室培育建设工作。现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科技服务专员、企业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科技专员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从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 在境外单位没有聘用关系;

5.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二)派驻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高新区(新市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科技专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 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三)服务时间:协议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累计在受援单位服务不少于100天或总次数不少于12次。

(四)选派程序: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的程序选派科技专员到受援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五) 科技专员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和服务企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1. 《“两区”科技服务专员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1);

2. 派出单位推荐函;

3. 身份证扫描件、满足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

4. 四方协议(暂不提交)、派出单位其他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含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对入库的“两区”科技服务专员依据“两区”科技发展资金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二、 企业实验室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在“两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正常运营满2年以上。

2. 实验室正常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3. 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

4. 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

5. 近三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及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申请单位填写《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

(三)鼓励自治区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参与申报。

(四)对入库的“两区”企业实验室依据“两区”科技发展资金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三、 材料提交

请于2023年1月 20 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创新广场A座)1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塔依尔  13009641793

        罗瑞颖  18599042324     1285151341@qq.com

 

附件:

1. 《“两区”科技服务专员选派对象推荐表》

2. 《两区企业实验室申报书》

       

                     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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