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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 企业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6     浏览:773    
核心提示:辖区各企业、科技服务专员:根据自治区科技厅下发的《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科
 辖区各企业、科技服务专员: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下发的《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企业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将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企业科技服务专员、企业实验室的认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开展“两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企业实验室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服务专员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 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从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5.科技服务专员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两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科技服务专员服务的企业须自主创新意识强,能够为 科技服务专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7.科技服务专员服务的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8.科技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时间不少于1年,累计在派驻单位服务不少于100天或总次数不少于12次。

(二)申报程序

1.2023年度将要进行科技服务的专员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和服务企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1)《“两区”科技服务专员选派对象推荐表》。

(2)派出单位推荐函。

(3)身份证扫描件、满足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

(4)“两区”科技服务专员协议书、派出单位其他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含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2. 由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按照企业需求征集科技服务专员,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三)认定程序

1.对通过申报程序,同时已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人员,启动2022年工作认定程序。重点围绕为派驻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参与制定企业研发战略、承担科研项目、建设创新平台、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具体由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派驻单位共同进行评价。

2.企业科技服务专员如实填写《“两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考核表》,由派出单位、派驻单位、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分别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优秀、良好”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企业实验室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在“两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2.实验室已建成并正常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

4.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5.近三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及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两区”企业实验室备案申报书》。

2.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交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三)认定程序

1.对通过申报程序,同时已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实验室,启动2022年工作认定程序。重点围绕技术研发、人才培育、开放共享等方面开展评价。

2.企业实验室提交2022年度工作总结(盖公章),并按工作划完成情况提交相关印证材料。相关材料经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实验室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优秀、良好”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材料报送

请各参与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材料报送至创新广场A座1109办公室,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拷至U盘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塔依尔 3139978;罗瑞颖3829379

 

附件:

   附件1“两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两区”科技服务专员选派对象推荐表.docx
          附件3“两区”科技服务专员协议书.doc
          附件4“两区”企业科技服务专员考核表.doc
          附件5“两区”企业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6“两区”企业实验室备案申报书.doc
                                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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