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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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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公告号: CN 214607448 U

授权公告日: 2021.11.05

申请号: 202021351063.9

申请日: 2020.07.10

专利权人: 钱瑜

地址: 231500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瓦洋村章墩村民组3号

发明人: 钱瑜

国际专利分类号:

B60S 5/00 (2006.01)

权利要求书: 1页

说明书: 3页

附图: 3页

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包括机体、电机和螺旋推进杆。 所述机体的顶部固定有把手,且机体内嵌入式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有主齿轮,且主齿轮的外侧啮合有导齿轮, 并且导齿轮和主齿轮均轴连接于机体底部的内部,所述主齿轮的底部连接有主盘,且主盘位于机体的下端,所述导齿轮的底部连接有安装盘, 且安装盘的底部通过固定杆轴连接有副盘,所述机体的一侧固定有放料斗,所述活动环的外侧与电机的输出轴之间套设有皮带,所述活动环上固定有限位环。 该装置对不同平面的车体表面进行均匀打蜡,同时实现自动定量下蜡。

权利要求

  1. 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包括机体(1)、电机(3)和螺旋推进杆(18),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1)的顶部固定有把手(2),且机体(1)内嵌入式安装有电机(3),所述电机(3)的输出端连接有主齿轮(4),且主齿轮(4)的外侧啮合有导齿轮(5), 并且导齿轮(5)和主齿轮(4)均轴连接于机体(1)底部的内部,所述主齿轮(4)的底部连接有主盘(6),且主盘(6)位于机体(1)的下端,所述导齿轮(5)的底部连接有安装盘(7),且安装盘(7)的底部通过固定杆(8)轴连接有副盘(9),并且副盘(9)位于主盘(6)的边侧,所述机体(1)的一侧固定有放料斗(14), 且放料斗(14)的内壁上开设有活动槽(15),并且活动槽(15)内放置有活动环(16),所述活动环(16)的外侧与电机(3)的输出轴之间套设有皮带(17),且活动环(16)内固定有螺旋推进杆(18),并且螺旋推进杆(18)的一端贯穿于放料斗(14)的底部,所述活动环(16)上固定有限位环(19), 且限位环(19)位于限位槽(20)内,并且限位槽(20)开设于活动槽(15)的内壁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盘(7)的底部轴连接有安装杆(10),且内螺纹连接有调节杆(11),所述调节杆(11)的一端固定有调节球(12),且调节球(12)位于调节槽(13)内,并且调节槽(13)开设于副盘(9)的顶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盘(9)关于主盘(6)的中心轴线对称设置有4个,且副盘(9)与主盘(6)的直径相等。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杆(11)通过调节球(12)和调节槽(13)与副盘(9)之间转动连接,且调节杆(11)与安装杆(10)之间构成伸缩结构。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环(16)与活动槽(15)之间转动连接,且活动环(16)与放料斗(14)之间共中心轴线,并且活动环(16)的直径大于电机(3)输出轴的直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保证涂抹区域重合度均匀的汽车保养用打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环(19)的宽度等于限位槽(20)的厚度,且限位环(19)关于活动环(16)的中心轴线对称设置有2个。

说明书

CN 214607448 U 1/3页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附图说明:

  1.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剖结构示意图。
  2.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齿轮俯视剖面分布结构示意图。
  3.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4. 图4为本实用新型活动环俯视结构示意图。
  5.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B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 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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