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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12) 实用新型专利
  • (10) 授权公告号: CN 211214410 U
  • (45) 授权公告日: 2020.08.11
  • (21) 申请号: 201922354534.5
  • (22) 申请日: 2019.12.25
  • (73) 专利权人: 永嘉企达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325105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码道村码道北路63号

  • (72) 发明人: 李中勇
  • (51) Int.Cl.: A61J 1/03(2006.01)

权利要求书: 1页 | 说明书: 3页 | 附图: 2页

(54) 实用新型名称

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

(57)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至少包括内壳体、掀盖、底座、外壳体以及假瓶盖,所述内壳体的上方设置有凸起,所述凸起上铰接有掀盖,所述凸起与掀盖之间设置有出药口,所述内壳体的下方设置有底座,所述内壳体的外侧通过螺纹连接有外壳体,所述外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凸块,所述凸块上设置有可拆装的假瓶盖。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向内凹陷有滑槽,所述滑槽上设置有可沿滑槽移动的盖板。所述滑槽的数量为两个,所述滑槽的两端皆设置有限位板。所述出药口呈半圆形。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造型新颖,通过假瓶盖、内外壳体、滑槽以及盖板进行双重伪装,有效的增强了本实用新型的伪装能力,避免发生儿童误食药品的现象发生。

CN 211214410 U 权利要求书

CN 211214410 U 1/1页

  1. 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内壳体(100)、掀盖(200)、底座(300)、外壳体(400)以及假瓶盖(500),所述内壳体(100)的上方设置有凸起(110),所述凸起(110)上铰接有掀盖(200),所述凸起(110)与掀盖(200)之间设置有出药口(120),所述内壳体(100)的下方设置有底座(300),所述内壳体(100)的外侧通过螺纹连接有外壳体(400),所述外壳体(400)的顶部设置有凸块(410),所述凸块(410)上设置有可拆装的假瓶盖(500)。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300)的下表面向内凹陷有滑槽(310),所述滑槽(310)上设置有可沿滑槽(310)移动的盖板(320)。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310)的数量为两个。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310)的两端皆设置有限位板(330)。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药口(120)呈半圆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假瓶盖(500)与凸块(410)之间为螺纹配合。

说明书

CN 211214410 U 1/3页

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药瓶的技术领域,具体是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

背景技术

药瓶是常用的药物盛放工具,是家庭及专业医疗机构必备的医疗工具之一。在家庭中,儿童拧开瓶盖后,舔食到药品外的糖衣,误将药品认为是糖豆而误食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然而现有的药瓶一般并不具有防误食功能,导致家长只能将塑料药瓶放在高处或隐秘处,给家长的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针对上述问题,设计一款结构简单,具有伪装能力,避免儿童误食的塑料药瓶是近年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至少包括内壳体、掀盖、底座、外壳体以及假瓶盖,所述内壳体的上方设置有凸起,所述凸起上铰接有掀盖,所述凸起与掀盖之间设置有出药口,所述内壳体的下方设置有底座,所述内壳体的外侧通过螺纹连接有外壳体,所述外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凸块,所述凸块上设置有可拆装的假瓶盖。

附图说明

图1为防误食塑料药瓶结构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凸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底座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含义如下所示:

  • 100 - 内壳体;
  • 110 - 凸起;
  • 120 - 出药口;
  • 200 - 掀盖;
  • 300 - 底座;
  • 310 - 滑槽;
  • 320 - 盖板;
  • 330 - 限位板;
  • 400 - 外壳体;
  • 500 - 假瓶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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