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
成果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实用新型专利
- 授权公告号:CN 213412173 U
- 授权公告日:2021.06.11
- 申请号:202022311602.2
- 申请日:2020.10.16
- 专利权人:苏州康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215000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张泾工业区D幢
- 发明人:臧守根
- 专利代理机构:苏州欣达共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405
- 代理人:周升铭
- 国际分类号:B26D 7/02(2006.01)
权利要求书
1页
说明书:4页
附图:2页
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切机夹具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该夹具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顶部开设有横槽,顶部开设有数量为两个并位于横槽左右两侧的纵槽,横槽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支块,横槽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与支块内部活动连接并一端延伸至固定座右侧的第一丝杆,第一丝杆的外侧螺纹连接有数量为两个并位于支块左右两侧的第一螺套。该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具备便于使用等优点,解决了模切机在加工板形材时,为了防止板形材滑动,需要对板形材进行定位固定的问题。
权利要求书
CN 213412173 U 1/1页
- 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包括固定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1)的顶部开设有横槽(2),所述固定座(1)的顶部开设有数量为两个并位于横槽(2)左右两侧的纵槽(3),所述横槽(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支块(4),所述横槽(2)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与支块(4)内部活动连接并一端延伸至固定座(1)右侧的第一丝杆(5),所述第一丝杆(5)的外侧螺纹连接有数量为两个并位于支块(4)左右两侧的第一螺套(6),所述第一螺套(6)的外侧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块(15),所述第一连接块(1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位于固定座(1)顶部的第一夹块(7),两个所述纵槽(3)的内部均活动连接有位于第一丝杆(5)下方的第二丝杆(8),所述固定座(1)的内部开设有位于横槽(2)下方并与两个所述纵槽(3)连通的让位孔(9),两个所述第二丝杆(8)的外侧均套接有延伸至让位孔(9)内部的蜗轮(10),所述让位孔(9)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与两个所述蜗轮(10)啮合的蜗杆(11),两个所述第二丝杆(8)的外侧均螺纹连接有数量为两个并位于蜗轮(10)前后两侧的第二螺套(12),四个所述第二螺套(12)的外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块(13),左侧两个所述第二连接块(13)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与右侧两个所述第二连接块(13)顶部固定连接的第二夹块(14)且第二夹块(14)位于固定座(1)的顶部。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槽(2)的内腔左右两侧壁均固定连接有延伸至固定座(1)内部并与第一丝杆(5)外侧套接的第一轴承,所述固定座(1)的右侧开设有位于第一丝杆(5)外侧并与右侧所述纵槽(3)连通的圆孔。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纵槽(3)呈左右对称分布,所述支块(4)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与第一丝杆(5)外侧套接的第二轴承。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丝杆(5)上位于支块(4)左右两侧的螺纹方向相反,所述纵槽(3)的内腔前后两侧壁均固定连接有延伸至固定座(1)内部并与第二丝杆(8)外侧套接的第三轴承。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丝杆(8)上位于蜗轮(10)前后两侧的螺纹方向相反,所述让位孔(9)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数量为两个并与蜗杆(11)外侧套接的第四轴承。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二夹块(14)位于第一夹块(7)的前后两侧,所述第一丝杆(5)的右端与蜗杆(11)的左端均固定连接有旋钮。
说明书
CN 213412173 U 1/4页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切机夹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
背景技术
模切机又叫啤机、裁切机、数控冲压机,主要用于相应的一些非金属材料、不干胶、EVA、双面胶、电子、手机胶垫等的模切(全断、半断)、压痕和烫金作业、贴合、自动排废,模切机利用钢刀、五金模具、钢线(或钢板雕刻成的模版),通过压印版施加一定的压力,将印品或纸板轧切成一定形状,是印后包装加工成型的重要设备,模切机加工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定位夹具固定原料。
现有技术中,模切机在加工板形材时,为了防止板形材滑动,需要对板形材进行定位固定,现有的模切机用定位夹具通常采用螺栓锁定板形材,定位固定过程繁琐,且不便于对不同尺寸的板形材进行定位固定,导致不便于使用,故而提出一种模切机加工用定位夹具来解决上述所提出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