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各地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按月监控项目支出情况,加快预算执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24年,自治区财政共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6.6亿元,支持我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是提前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04亿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下水超采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二是年中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56亿元,主要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中小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引调水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