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所得税优惠政策税额逐年减少、占比降低,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及户数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大规模、普惠性减税政策,许多处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期企业主动选择更为优惠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放弃继续享受新困减半政策;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有些条款没有详细的解析,无法界定是否符合,税企双方存在争议;三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与地区实际行业发展现状吻合度不高,作为农业地区,喀什地区企业纳税人主要以农林牧业、批发零售业、生活服务业为主,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技术开发与应用、设施建设等项目多,对喀什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惠体现不足。
针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一是继续开展调研、反映问题,呼吁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调整扩大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立足喀什资源优势,结合地区行业构成及经济发展情况,更有利于税收政策发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二是围绕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侧重目录范围内的产业,特别是有一定技术门槛支撑的企业,从而使更多相关行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更好的经营发展,真正发挥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