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财政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支持我州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全州文物事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文物保护基础。积极争取资金,通过拓展经费投入渠道,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2024年,博州各级财政用于文物普查、保护及其他相关项目资金投入834.6万元,用于文物普查、日常维护及修缮等方面。
二是强化野外文物保护,守护历史文化遗产。野外文物作为博州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为了确保野外文物的安全,博州财政局于近日及时拨付本级单位及各县(市)自治区文物野外看护人员补助经费225.6万元,为看护人员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地履行职责,对野外文物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用于为看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通讯工具,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和效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大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通过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手段,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质量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