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882万元,资金专项用于2024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我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资金的使用。
一是做好资金拨付。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自治区资金下达文件和资金分配方案,我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督促县市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是做好绩效申报、跟踪和评价。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申报、跟踪和评价工作,确保项目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产生应有的效益。
三是做好直达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直达基层“三保”和惠企利民,州财政局以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动态全过程跟踪监测,实时关注直达资金支付,形成常态化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