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经济韧性的重要支撑。新疆财政围绕税收政策精准发力,统筹促消费和惠民生、激活力与增后劲、补短板与上水平,支持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统筹增收与减负,提升消费能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每年最高24000元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支持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减半征收债券交易印花税,减轻负担支持扩大财产性收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免征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统筹供给与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对个人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或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或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支持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统筹当前和长远,优化消费环境。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支持以旧换新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货物、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同向发力促进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