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执行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自治区积极行动,全面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自治区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转移支付资金从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该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实现对资金的精准监管,单独标识,确保预算下达准确无误,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
为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明确了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职责分工。预算管理机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细化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国库管理机构强化库款调度衔接,制定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研究预警规则;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对口资金常态化监控和台账对账工作,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处理问题;国库支付管理机构依托系统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台账,完善软件业务需求,组织培训并通报执行进度;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加强财政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信息技术机构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各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合力。
此外,自治区还加强了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跟踪督导。针对资金下达不及时、数据导入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自觉接受财政部和财政部新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为监控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监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