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措施,自治区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切实做好以工代赈资金保障。
一、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政策落实
2021年巩固衔接过渡期以来,自治区财政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3.4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2.48亿元,自治区资金0.98亿元,主要用于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发放劳务报酬。截至2025年4月,全区已实施1474个以工代赈项目,吸纳12.13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等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累计发放劳务报酬9.24亿元。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不仅有效改善了当地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了产业发展配套设施条件,还充分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作用。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下达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开展行业部门调度等方式,形成资金项目监管合力,有效推动各地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程,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全过程常态化资金监管,利用直达资金监控平台、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等,对资金分配下达、支付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及时将发现问题推送地县,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三、强化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实效
自治区每年组织对全区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材料进行审核,分析项目在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地县规范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各地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考核安排,每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选取部分县(市、区)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全面抓好整改落实,推动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