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受理情况表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2792)
附件:
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受理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