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从多个层面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与地方质量工作相结合。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总体部署和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大先行先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有效合作。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游客、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跟踪评估。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按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工作进展。五是加强正向激励。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正向激励,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适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