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nt;"> 《办法(试行)》明确对苏州市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公厕管护等环卫作业的相关企业开展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环卫服务企业不得参评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表彰奖励、示范单元评比等活动,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频次。
portant;"> 《办法(试行)》的施行可以加快建立健全环卫市场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环卫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环卫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提升环卫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有积极作用。
portant;"> 下一步,苏州市将以加强信用监管为抓手,对守法诚信环卫服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提升苏州市环卫服务企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