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全覆盖。在完成3200余家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基础上,组织摸清在营企业底数,制定规模散小领域企业评价标准,强化工作部署调度,加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58000余家规模散小领域企业已确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基本实现全省交通运输在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全覆盖。
二是不断优化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方式。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科学动态做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调整,不断提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精准“画像”能力,2023年共现场评价企业28家,出具审查单752份,全年动态抽查企业3110家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安全生产信用记录1.76余万条。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自查,严格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招投标、评优表彰、市场准入限入等方面落实。全省累计对2799余家(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形成有效信用数据1000余万条。
四是实施精准靶向监管。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低、风险高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驻点监督、安全诊断的重点对象,强化监管措施。省级组织对16市242家高风险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安全生产诊断,发现处置问题隐患2100余项。
五是加强162家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37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信用管理,督促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持续做好安全生产信用动态管理,严格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断推动企业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全力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