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公示新闻 > 信用动态
推荐图文
推荐信用公示新闻
点击排行

乌鲁木齐十二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对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日期:2022-07-19     来源:信用乌鲁木齐    浏览:619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消防执法改革精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portant;">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消防执法改革精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对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portant;"> 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信用主体。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惩戒对象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名单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自然人本人。

portant;">  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需符合的条件:一是经消防救援部门认定,具有消防安全领域诚信守信行为的,被列入消防安全领域诚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二是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portant;"> 《备忘录》规定了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portant;"> 各部门通过“政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其他部门和单位从该系统获取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及相关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或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发展改革委。

portant;">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政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人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下发给下级单位,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按照本备忘录及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并按季度将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发展改革委。

portant;"> 市消防救援支队动态监控消防安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守信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立即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并及时通报各部门。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消防安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政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将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

portant;"> 惩戒措施共19项,包括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从严审核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评优评先时从严审核评定、融资授信时作为审慎性参考等等。

portant;"> 激励措施共八个方面,包括“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上级资金申报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作为授予荣誉性称号时的重要参考等等。

 
 
更多>同类信用公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