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标准,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健全数据目录管理机制,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办结合实际,编制了《乌鲁木齐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对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我办将按计划逐单位开展数据对接工作,各单位结合自建系统具体情况,按照更新周期提供相应数据资源,依托市政务信用网挂载资源,推动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联、规范应用。
现将《乌鲁木齐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予 印发实施。
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