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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协同修复?
日期:2022-03-01 浏览:
1082
核心提示:为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强化协同修复。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时限等方面,尽量保
为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强化协同修复。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时限等方面,尽量保持与其他部门规定协调一致。《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同时规定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修复信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在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标注失信信息,避免“重复修复”、“多头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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